600265景谷林业公司章程(修订)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2618820 上传时间:2021-10-15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24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600265景谷林业公司章程(修订)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600265景谷林业公司章程(修订)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600265景谷林业公司章程(修订)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资源描述:

《600265景谷林业公司章程(修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00265景谷林业公司章程(修订)(3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第五条、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 年修正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910 号文批准,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公司(现已变更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泰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景谷泰毓建材有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2、(现已变更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景谷 傣族彝族自治县糖业企业总公司(现已变更为:普洱景谷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530000000013615。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是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00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YUNNAN JINGU FORESTRY CO.,LTD公司

3、 住所 : 中国 云南 省普 洱市 景 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林 纸路 201号邮政编码:66640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80 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1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4、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依托,以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的脂松香、脂松节油,蒎烯、蒎烯等林产化工系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 , 林产 化 工 产 品 制 造 ( 不含 管 理 商 品 ), 人 造 板 制 造 , 森林资源培育,木材采运、加工,林业技术开发研究,畜

5、牧业。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持有 6132 万股;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公司(现已变更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33.82 万股;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泰裕建材有

6、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景谷泰毓建材有限公司)持有 133.82 万股;景谷傣族彝族县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投资有限公2司)持有 66.91 万股;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糖业企业总公司(现已变更为:普洱景谷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有 33.45 万股。2004 年 12 月 7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129号批准,发起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将原持有的 6132 万股转让给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3130 万股。转让完成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002 万股,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130

7、 万股。2008 年 10 月 27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1178号批准,发起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将原持有的 3002 万股转让给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298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980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8、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3(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9、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

10、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11、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4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节股权激励第三十条公司可以依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12、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三十二条义务。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13、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三)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5(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14、计划后,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第四十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

15、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6(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

16、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第四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第四十六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第四十七条除非得到股东

17、大会明确授权,公司变更章程第四十三条所列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7第四章 股东和

18、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五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19、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0、,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8民法院撤销。第五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21、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五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五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23、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六十条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独立董事对专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请公司董事会另行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复核。第六十一条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当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4、数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在报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降职、免职等处分;对董事、监事则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罢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十四条当公司中小股东因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25、行为,而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公司有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对其提供协助与支持。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10(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公司章程;

26、(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27、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11(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九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28、点为: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纸路 201 号或发生特殊情况时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七十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七十一条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29、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七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

30、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2第七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31、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七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32、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七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七十七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13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33、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七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

34、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八十二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35、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八十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14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八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八十五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36、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八十六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第八十七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

37、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八十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八十九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15第九十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

38、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39、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九十三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九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九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40、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九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6(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

41、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九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第九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一

42、百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17(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一百零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

43、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44、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一百零六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45、的简历和基本情况。18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一百一十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46、,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一百一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47、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一百一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9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一百一十七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

48、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时就任。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49、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

50、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20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

51、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52、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1(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53、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6 人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下和条件结束而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

54、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董事会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 人。22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

55、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

56、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57、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3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 )签 署董 事 会重 要文 件和 其 他应 由公 司法 定代 表 人签 署的 其他 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 )在 发生 特 大自 然灾 害等 不 可抗 力的 紧急 情况 下 ,对 公司 事务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三十八条

58、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59、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24(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60、大会审议。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61、年。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25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

62、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3、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26(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64、第一百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一百六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六

65、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7第二节 监事会第一百六

66、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相关内容推荐

观片灯公司颖儿经纪公司沙特贸易公司上海沪源医药有限公司御燕来公司励和公司前十名理财公司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为什么集团不上市公司法国阵风公司成都家庭保洁公司根河网络公司延吉跑腿公司遂宁注册公司上市公司面板海城装饰公司四川创客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简介配图保险公司有正式工吗怎么做旅游公司冠捷公司简介法国文化公司合肥饮品公司合肥市网站建设公司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在公司进行通报欧代公司四川星火有道公司 情况东营危险品物流公司贵州尊酱酒业有限公司某公司资产总额为6万元宿迁大地保险公司我要金融公司海丰星际动漫公司全筑烂公司倒闭艾格服装公司吴江哪家装饰公司好拆封子公司上市北京房产公司周易取名哪个公司好中小公司济宁星火传媒有限公司洛阳婚恋公司公司logo在线制作免费北京金朋达公司怎么样中杰鞋业有限公司地址公司挽回名声霍山旅游公司武强铁塔公司柠条塔矿业公司韩妆公司环保科技公司起名玩乐喵公司我们公司的口罩黄岛开锁公司公司撩总监公司会议机制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活动拓展公司果蔬公司介绍使用公司字号北京微信开发公司安徽河川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绿建集团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蒙自汇达公司合肥超港食品有限公司小泥公司信托公司恢复贝瑞公司基因检测温江投资公司满顺公司华夏消费金融公司瀚美公司上市公司监事会定个车公司电脑公司特别版7.8云信云商公司简介北京枭龙科技有限公司东阳装饰公司江苏海建股份有限公司摩拜设计公司雷迪公司疫情公司暖心定州物流公司公司组织拓展活动总结博三是什么公司中药上市公司有哪些好的网络推广托管公司寓意好的食品公司名字分公司税务处理金融公司收购南通出国劳务公司成都实验室装修公司四川大公司公司职工工会会计记账公司哪家好椰子鸡公司韦旭韶公司婚庆庆典公司南通公关公司虾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fa公司招聘吉林市装修公司排名榜机械行业画册设计公司秀千公司的公司周简报香港悦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印度公司好吗格力公司特色中石化杭州分公司杭州金牛管业有限公司电脑公司特别版7.8上海地毯有限公司武汉华星达商贸公司中冶名泰置业有限公司西安10大装修公司四川鑫丰置业有限公司观片灯公司汽车喷漆公司创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生病请假条怎么写码点公司大连建材公司大的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启动会口号桂堂松公司珠海皇家御品乳胶公司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安装公司徐州东到大屯煤电公司成都嫚迪莉服饰有限公司编写A公司上海建筑设计公司排名新华保险公司是国企吗东方德米公司奉节注册公司泰安平面设计公司蕉岭婚庆公司叫宠公司小米公司股票代码北京灵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的专业公司苏氏钻头公司公司墙面logo注册巴西公司代账公司累吗公司申报什么广东振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的要求宁波鹏程拉索有限公司苹果公司大门优步租车公司奔驰上海公司广元公司招聘洛阳装修公司酒精生产公司怎么成为航空公司会员匡时拍卖公司官网连锁瓦公司莱珞公司世界咨询公司排名龙口公司招聘机场航空公司的部门拍卖公司手续联通公司一面浦胜公司沈阳墙绘公司招聘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台岛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峡江红公司被拍卖公司骗了怎么办国内三大航空公司河南冰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公司网络拓扑什么赚公司徐丽峰公司在县城开公司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待遇禧盈公司公司鼓励员工的轴承公司取名恒信材料公司毒公司规模苗业公司公司发展平台美国疫情苹果公司中国美股交易公司亿榕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格林电工装备有限公司调查服务公司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弱电公司58同城天津分公司金宁达公司航飞公司

合作伙伴

小天才网络

www.tjwyj.com
www.turkonezi.com
www.zhdaili.cn
www.urkeji.com
kuai.urkeji.com
www.zhdaili.cn
www.kmpower.cn
www.3phw.com
www.3phw.com
www.weiwin.cc
www.3phw.com
www.china185.com
www.bbswimming.cn
www.7272w.cn
www.chaoshanxing.com
www.ddtxly.cn
www.maijichuang.cn
www.tjwyj.com
www.chaoshanxing.com
www.he1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