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山城曝光台
(第七期)
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公。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为响应自治区党委“诚信建设工程”,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公布。
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对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的,请及时向本院举报。
举报电话:
高法官:0474-8988380、0474-8988375
安法官:0474-8988372
段法官:0474-8988376
李法官:0474-8988388
康法官:0474-8988389
特此通告
集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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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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