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又一个上市公司董事长因虚开发票被抓了,竟因虚开发票罪!
01
上市公司董事长虚开票被正式逮捕
财务总监取保候审
实话说,这年头不怕老板不干活,就怕老板瞎折腾!出事的上市公司,概莫能外!
7月29日,ST天宝(002220)公告称,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因涉嫌虚开发票罪,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大连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对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目前法律量刑都会从严处理,其中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将会对企业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案件启示
该案件给企业敲响了一个警钟,切莫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啊! 众所周知,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部分企业法律意识不高,只想着贪图小便宜,却没意识到现在税务机关“大数据”手段强大,加上税警合作不断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断深化,无论你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经营和涉税行为都在相关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下,部门间联合执法“一抓一个准”,何必要为了一点眼前的利益就铤而走险?
如果被查出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可依法对企业追缴各项税收,进行行政处罚和降低纳税信用等级,企业相关人员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03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5万元判刑三年!
虚开虚抵这条红线绝对不能触碰
01 什么是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02 虚开5万元判刑三年
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03 最高法院官方原文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事儿哥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注: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三)虚开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
链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注:很多做外贸的企业都有境内外资金流空转骗取退税的行为,处罚标准也是一样喔,250万就可以判到无期!)
【财务人员谨记】不参与虚开发票 、不介绍虚开发票、 不谋取利益 ;在职责范围内严格审核发票;给非财务人员讲明虚开发票风险!
04
给老板和会计
14点防虚建议
1、税务登记时据实填写好相关的行业。
虽然行业选择出错,不能成为定性的依据,但如果选择错误,与发票上体现的标的所属行业不符时,容易让税局对企业产生不信任。
2、电话登记正确。
在税务登记时、更换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时,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尤其是电话的变更,确保税局能及时找到贵司。
3、工商地址真实。
不要在虚拟地址成立公司,尤其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有真实的地址,有真实的租赁合同和发票。
4、防范上游供应商虚开。
对上游企业进行详细的供应商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有实力,有诚信的企业合作。如果上游供应商走逃或开票不报税,下游将面临增值税不能抵扣的巨大风险。
5、不主动对外虚开。
财税人员要及时向老板宣传税法,强调虚开的严重后果,财税人员是防范公司虚开的最后一道防线。
6、及时进项转出。
对外取得的虚开发票,不要认证抵扣,当然是不要接受为妥当。如果事后发现是虚开的发票,应第一时间进项税转出,以规避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稽查风险。
7、证明自己不是恶意取得。
发生稽查案例后,提供充分的证据取信税局,包括出入账单、运输单据、合同、付款信息等。如果被判定为恶意取得,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
8、不要无货交易。
虚构货物交易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因为货物的流动涉及生产能力的认定、货源、运输的证明、出入库的证明等,只要证据链不完整,就非常容易查出,上述十例标的全是货物交易。当然小编不是鼓励你虚开服务发票。
9、资金支付方式尽量采用转账方式。
现金交易在证明交易真实性方面不易被税务机关采信。如确实要现金支付,最好让对方有一个签收的单据。
10、商贸企业进销应一致。
因无加工过程,两者不一致面临巨大风险。
11、物流证据充实。
如果本方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运输费责任,哪么本方需要有运输发票等单据支持货物交易的真实性。
12、票款一致。
买多少钱的货就付多少钱的款,如果事后达成折扣条款,需要有合同证据支持。
13、上游开票信息中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一定要核实清楚,打款也打到上面的银行银户上。
14、一定不要现金交易。
8月10日-12日,金财的线下大课《总裁财税思维》将登陆成都,关于合理合法节税的108招,也将在课上讲到。
增值税、个税、所得税、员工社保等,也都可以通过合法手段降低,从源头解决企业税负压力大的顽疾。
大家可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