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并居住近20年后,张华(化名)位于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小区价值千万的房子被过户到他人名下。这让他很困惑:“当时我签了购房合同,支付了足额购房款,开放商一直以土地查封为由没给我办理房产证,怎么二十年后突然有陌生人把我房子过户了呢?”
经过了解,张华得知,其购买的房子被过户到杨某东名下,而其过户的依据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法院维持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诉讼第三人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圆明园花园别墅小区的开发商,下称圆明园公司)将包括张华房产在内的11套房屋过户给被告深圳宝安海润工贸公司(下称宝安公司),然后由宝安公司过户给原告杨某东。
而这一切,都源于1994年杨某东与宝安公司签订的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复印件。杨某东以此复印件主张其与宝安公司存在四路监控器买卖合同关系,宝安公司欠付其货款4000余万元,宝安公司将其在圆明园公司购买的18套房屋出卖给杨某东,抵顶欠款。
作为案件第三人,圆明园公司表示,涉案1994年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复印件上的公章也与宝安公司当时使用的印章不符,系伪造。对于宝安公司购买的圆明园公司的房产,圆明园公司表示,宝安公司与圆明园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假按揭所签,宝安公司并未实际支付首付款和定金,宝安公司对涉案房产并无处分权。
不过,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并未采信圆明园公司的说法,而是认可了杨某东与宝安公司存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关系,且认为圆明园公司有义务向宝安公司交付案涉房屋,进而作出前述判决。对此,圆明园公司不服,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撤销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的判决,发回济南中院重审。
圆明园花园别墅小区
困惑:
购买居住近20年的房子
为何被莫名过户给了陌生人
天眼查显示,圆明园公司成立于1993年,经营范围为:开发、建设、出租、出售高档住宅和花园别墅及配套服务设施、并进行物业管理。
2001年,由其开发的圆明园花园别墅小区正式建成,位于京西北肖家河桥东北侧,其宣传为距我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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